左院
官署名。明朝建文二年(1400)改都察院为御史府,改十二道为左、右两院,只设御史二十八人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参见“都察院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建文二年(1400)改都察院为御史府,改十二道为左、右两院,只设御史二十八人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参见“都察院”。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”,参见该条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司救中士二人,掌以礼防禁万民为非而责让其邪恶过失。北周地官府保氏下大夫所属有司救上司,正三命,司救中士,正二命。掌与《周礼》之司救同。
流外女官名。唐废内谒者局,于内侍省置内典引十八人,秩流外三品,掌诸亲命妇朝参出入导引。
官僚属吏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以八法治官府,一曰官属,以举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属,谓六官其属各六十。”属吏、下属官吏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“以八法治官府;一曰官属。”注:“官属,谓六官其属。
亦称条旨或票拟,始于明宣德 (1426—1435)中。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,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,将所拟批答之辞,墨书写于票签上,进呈皇帝,再由皇帝朱笔批书。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,朱批实由宦官掌握。清
参见“太常少卿”。官名。北魏始置太常少卿,北齐称太常寺少卿,为太常寺的副长官,历代沿置。唐制太常寺少卿二人,正四品上,祭祀宗庙时由其率太祝、斋郎安排香烛,整理揩拂神座与幕帐、迎送神主。举行祭礼时,与良
官名。清末责任内阁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成立责任内阁,始置。无定额,奏任。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。
官名统称。金章宗泰和二年(1202)二月设,初隶宫闱局,后直属宣徽院。为从事内廷服役人员仕进而设,系无固定职掌的非正规官员。名称有中常侍、给事中、内殿通直、黄门郎、内谒者、内侍殿头、内侍高品、内侍高班
官名。北魏置,协掌尚书省主客曹事务,隶主客尚书。《魏书·李安世传》: “拜中散”,“累迁主客令”,“迁主客给事中”。官名。见“典客监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四品上。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参见“下大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