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为大司农属吏,因职位低,月俸十一斛。斗食属;斗食级俸的官吏。《汉书·薛宣传》:“(薛宣)少为廷尉书佐,都船狱史。后以大司农斗食属察廉,补不其(县)丞。”参看“大司农”条和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百官受
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清刑部所属机构。无额定职官,由尚书酌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数人,在本处办事,掌赎罪事务。凡赎罪案件,均须开列所犯案情,具奏批准后,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,令依限期缴纳完毕。
官名。秦置,西汉因之。亦称郎中户将,掌户郎,主宿卫宫殿门户,秩比千石。东汉省。将军名,秦汉时置,凡将军皆掌征战,或守卫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贳齐合侯傅胡害,以越户将从破秦,入汉,定三秦,以都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月设置,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。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,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,并指定其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库伦理事官”。
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,汉武帝时制订颁行。六条是: 一,强宗豪右田宅逾制,以强凌弱,以众暴寡。二,二千石不奉诏书、遵奉典制, 倍公向私, 旁诏守利, 侵渔百姓, 聚为奸。三,二
官名。清朝国子监所属南学之主管官。雍正九年(1731)设,一人,由国子监六堂助教、学正、学录内选充。管理学内事务。官名。清朝国子监南学之主官。掌南学事。雍正九年(1731)设一人,由六堂助教、学正、学
明清贡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,依例将府、州、县学生员之当贡者,贡入国子监之制。其为常例外之加贡,亦视为正途出身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清之制,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
见“翼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