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猛贲将军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次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猛贲次官,置一人。
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始置。位武职十二班,专施用于外国。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。宋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遂罢。明朝再置为武散官,从三品,升授。明朝武官散阶,从三品,初授怀
司法官考试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设典试委员长一人,由司法总长遴选,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;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,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:监试委员二至六人,由司法总长遴选,经由国
见“巡城御史”。官名。明清皆置,清代满汉各一人,掌绥靖地方,剔除奸弊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十三道监察御史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·左都御史》。
官名。又称“阍”或“阍人”。春秋置。典守城门。 多以受刖刑者充任。 《左传·庄公十九年》“(鬻拳)遂自刖也、楚人以为大阍,谓之大伯。”官名。春秋时楚国设置,为守城门之官。《左传·庄公十九年》记鬻拳自刖
官名。《书钞》六九引千宝《司徒仪》说:“记室之职,凡掌文墨章表启奏,吊贺之礼则题署也。”晋始置州军府记室参军,《晋书葛洪传》记其兄子望为广州刺史邓岳的记室参军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说:“监以下不置咨议、记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最高待遇。主动降附或立有功勋者,初来时一般享受这种待遇,包括房屋,生活资料等。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。
官署名。东汉光武帝分客曹置,与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,设尚书、郎,隶尚书台。三国魏置为郎曹,以郎为长官,隶客曹尚书。西晋沿置,东晋省。北魏复置,设郎。北齐省并主客曹。参见“主客曹”
东宫属官。北魏初期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七品上,后期未见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水曹”。
宋朝在京诸司吏人任职年满,应出职授官而复令留司继续任吏职; 或在任差遣得替后,归本司祗应者,称勒留官。勒留官依一定选限,可出职授官。宋承唐制,在京诸司任满有出职资格的吏人仍命留任或已出职得差遣的吏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