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朝末年各省置谘议局,由人民选举议员,参议省政,为省议会的预备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资政院》。
官署名。明清户部诸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置。宣德十年(1435)隶户部十三清吏司。 掌理市舶、鱼盐、茶钞税课及臧罚之折收。 清顺治元年(1644)隶户部十四清吏司。各设经承一人办
官制用语。南北朝时,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,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,称寄食。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。北周武帝保定二年(562) 下诏: “比以寇难犹梗,九州未一,文武之官
官名。北齐长秋寺中山宫署所属,掌供应宫廷面豆之事。
官名。唐宪宗元和八年(813)废天威军,以其隶左、右神策军,置马、步军将军及指挥使,以马军大将军知军事。
官名。又称“医生头目”。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。掌教习上驷院蒙古“医生”。额设三人。于蒙古医生内拣选医道优长、胜任教习者充任。初给八品顶戴,乾隆四十三年(1778),定给六品职衔。
官名。即武器丞。
京府尹之通称。南朝宋、齐、梁用以称丹阳尹,十六国北燕称昌黎尹。唐朝指东京、西京、北京等尹。宋朝用以称西京、南京、北京及开封府尹。明朝用以称顺天府、应天府尹。清指顺天府尹。官名。首都所在地区的行政长官。
官名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大都督府置一员、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二员,与佐、师掌分行检察州、县之市。
官署名。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、文移、勘合的机构。洪武十三年(1380)始置。设判录一人,正七品,副判二人,从七品。后改判录为司正,副判为左、右司副。十八年,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