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印经提举司”。
意即兼为乌桓校尉。乌桓校尉,即护乌桓校尉,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。参看“领”、“乌桓校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隋朝东宫置,有率一员、副率二员,掌以宗人侍卫; 又有长史、司马及录事、功仓兵骑诸曹参军事、法铠等曹行参军各一员,行参军六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太子右宗卫为太子右武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
官名,汉置,为郡都尉或校尉属官,掌烽火报警。汉朝在边境置烽火台,发现敌军,则在台上用狼粪点火,冒起浓烟,以报有敌人。据说,狼粪烟抗风力强,能直升高空,很远就能看见,故又称“烽火”为“狼烟”。《后汉书·
官名,金朝置,从八品,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见“司驭寺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兵、驻广州,管理当地少数民族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。即全国最高公安行政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工巡总局设。掌全国警政,直辖京师司法、内务、治安事宜。辖警政、警法、警保、警学、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、外城巡警
官名,秦始置,汉因之,自侍中、尚书、博士、郎皆有之。古者重武官,有主射以督课,以善射者掌事。军屯吏驺宰永巷宫人皆有仆射之号。成帝建始元年初置尚书五人,以一人为仆射,主封门,掌授廪假钱谷。后汉尚书仆射一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掌诸州上供钱帛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事归户部度支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