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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部

①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始置。北周沿置,属冬官府,置中大夫二人为长官,掌百工之籍,而理其禁令。隋朝置为尚书省六部之一,置官尚书一人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增置侍郎一人,佐领部事,下辖工部、屯田、虞部、水部四司,掌土木水利工程及屯田、官府手工业之政令,具体事务则交少府监、将作监、都水监及地方府州办理。唐朝沿置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曾改称司平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; 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再改称冬官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旧。宋初,凡城池土木工役之事,皆隶三司修造案,本曹无所掌,置判部事一人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五年 (1082) 改官制,置尚书、侍郎各一人,诸司各置郎中、员外郎。尚书掌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,侍郎为副,郎中、员外郎分掌本司职事。哲宗元祐元年 (1086) 革其属部水部郎官一人。绍圣元年 (1094) 其属屯田部、虞部以郎官一人兼领。南宋初,尚书、侍郎仅置其一,并辖文思院、军器所,又一度兼领少府监、将作监、军器监。辽南面官亦置,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等官,其制不详。金朝隶尚书省,初与左、右司同署,熙宗天眷三年 (1140) 始分立为部。置尚书、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 从六品, 海陵王三年 (1151) 增人;主事二人,从七品。下设令史、译史、通事等。辖修内司、都城所、祗应司、甄官署、上材署等。掌修造营建法式、诸作二匠、屯田、山林川泽之禁令、江河堤岸、道路桥梁诸事。元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以兵、刑、工为右三部,至元元年 (1264) 分立。三年复并之,七年再分。二十八年定制,置尚书三人,正三品,下设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等官,统掌诸色人匠总管府等官署机构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沿置,隶中书省,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。六年,增尚书、侍郎各一人,置总部、虞部、水部、屯田部四属部,各设郎中、员外郎分掌。八年,增立四科,科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各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五人,照磨二人。十三年,罢中书省,升部秩,直接统属皇帝,改置尚书一人,侍郎一人,并改原属屯田部为屯部,四属部分置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十五年,增侍郎一人,始分左、右。二十二年改所属总部为营部。二十九年,又改四属部为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遂成定制。建文 (1399—1402)中曾改尚书为正一品,增设左、右侍中,正二品,位在侍郎上,并除各清吏司清吏字。成祖即位,复旧制。永乐 (1403—1424) 迁都前,北京置有行在六部,迁都后改置为六部,而以南京原六部加南京二字。仁宗即位,复旧。正统六年 (1441) 再复永乐迁都后制。宣德 (1426—1435) 中曾以尚书、侍郎提督易州山厂,专掌御用柴炭之事,嘉靖 (1522—1566) 后改由主事管理。又以工程日繁,增尚书一人,专督大工。其属司务厅,为办事机构,并置营缮所,文思院,军器局,节慎库,织染所,杂造局,广积、通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各抽分竹木局,大通关提举司,柴炭司等。清朝沿置。天聪五年 (1631) 以贝勒掌部务,置满、汉承政、参政、启心郎等官。崇德三年(1638)改置承政,左、右参政,启心郎,理事官,副理事官,额哲库等。顺治元年 (1644) 停贝勒理部务,改承政为尚书,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理事官为郎中,副理事官为员外郎,额哲库为主事。十五年,革启心郎。乾隆十年 (1745) 后,以大学士兼理部务。置满、汉尚书各一人,从一品,综理部务。满、汉左、右侍郎均各一人,正二品,协理部务。右侍郎并兼掌宝源局鼓铸。下设郎中,正五品; 员外郎,从五品; 主事,正六品,分各堂司办事。置四清吏司如明制,下置制造库、节慎库、料估所、清档房、汉档房、黄档房、司务厅、督催厅、当月处、饭银处、钱法堂、管理火药局等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置农工商部,遂废。②隋唐五代尚书省工部头司,掌城池土木工役程式。置官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③ 官名。工部中大夫省称。


官署名。北周设工部中大夫,掌管工程事务。隋朝始定工部为六部之一,掌管各项营造工程,历代相沿,其长官为工部尚书。初,汉代设民曹,魏置左民尚书,两晋、刘宋设起部,都是掌管工程建筑的,到隋朝,才正始成为六部之一的官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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