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掌叙雪之事,以刑部侍郎领之,下设郎中、员外郎佐理其事。南宋初罢,高宗绍兴二十六年(1156)复置,以刑部郎官一员领之。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承总务处之命主管差遣事项,应差者随同督察员进行稽查和弹压重大事变。设巡官十二人,巡长三十四人,巡警一百三十三人。
官制用语。由京官外调任地方长官之谓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,永平十八年诏: 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官,有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。”由京官出任地方长官叫出宰。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
武官名。北齐置,属领左右府,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上,掌宿卫侍从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北齐为太子门下坊斋帅局长官,员二人,八品。隋及唐初沿置,员四人。隋正七品,唐从六品下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斋帅局为典设局,斋帅为典设郎。
清朝地方士绅对州县官之尊称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罪隶下士以鹾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副长官。
官名。东汉置,名义上隶属少府,秩四百石,以宦者任之。官名,汉置,属少府,为画室署长官,俸四百石,掌管画室。参看“画室署”条。
官名。明初户部浙江部、刑部浙江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浙江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