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阉人,也写作奄人,简称阉或奄。春秋时已有,汉置为宫中侍御官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序》:“中兴之初,宦者悉用阉人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酒人》:“酒人,奄十人。”
宋代谓官员等待铨选为守阙。即“待阙”,见该条。
省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规定,若省长兼署督军,则于省长公署内增设军务厅,下设军务、军需、军法三科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审计处的长官。见“审计处”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 于将作司置,正四品,为司卿之副职。洪武元年(1368)改将作司隶工部,六年,改司正六品,少卿品秩亦随降。十年罢。
见“奏事处”。
散官名号。金始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七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正六品,敕授。明朝为文官正六品,升授。清朝为正六品封赠。官名。金朝文阶官制,正七品上称承德郎;元朝升为正六品;明朝为正六品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
官名。汉朝缘边郡县守塞之吏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云,当遣人之河西虎猛制虏塞下,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。”官名,汉置,为边郡属吏,掌守塞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当遣人之河西虎猛制虏塞下,告塞吏曰欲见和亲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