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山阳公

山阳公

汉献帝逊位后的称号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帝逊位,魏王丕称天子。奉帝为山阳公,邑一万户,位在诸侯王上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警士

    警察职名。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,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。在警管区内,由警长一人带领,从事本段巡逻、守望、值班等各种勤务。与巡官和警长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。参见“巡官”。

  • 枢密使

    官名。唐代宗永泰(765—766)中始置内枢密使,以宦官为之,掌宫庭奔走,宣传机密诏奏,承受表奏,于内中进呈,若皇帝有所处分,则宣付政事堂及翰林院学士。僖宗时,杨复恭、西门季玄任枢密使,始于堂状后帖黄

  • 内翻书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军机处所属之机构。又称“翻书房”。约设立于乾隆(1736—1795)初年。掌谕旨、御论、讲章、御制诗文、册祝文字及起居注等档册书籍的满、汉文翻译,负责拟定满文音义标准,审定满语词汇等事。设

  • 西京盐使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七盐使司之一。掌食盐产销,设在兜答馆。行盐地面为西京各地。直隶省部。西京盐旧课收入十万四百一十九贯六百九十六文,章宗承安三年(1198)十二月增至二十八万二百六十四贯六百八文。

  • 地方法院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
  • 地方法院分院院长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。见“地方法院分院”。

  • 客曹郎

    官名,掌治羌胡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尚书·侍郎》:注引蔡质《汉仪》说:“初上台称守尚书郎,中岁满称尚书郎,三年称侍郎。客曹郎主治羌胡事,剧迁二千石或刺史,其公迁为县令,秩满自占县去,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

  • 借补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指官员所补用之缺,原非应补之缺,乃以现缺先用之例。有候补大员以小官之缺补用者,亦有候补官员以同品之缺补用者。部院宗属司员可借补满缺。笔帖式、库使等官可借补现缺,待本旗缺出再行还抵。

  • 乡学助教

    学官名。北魏置,见“乡学博士”。

  • 法制院参事

    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