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少傅

少傅

官名。①与少师、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,居少师下、少保上。相传西周已置,辅助太师、太傅、太保辅弼君王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曰三孤。”后不置。北周复置三孤官,与三公 (太师、太傅、太保) 并为大臣加官,地位崇高,无实际职掌,正八命。隋、唐不置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,以三公为宰相,置三孤为辅相,宣和元年 (1119)以后,亦作为勋臣加官,正一品。南宋因之。辽置为南面官。金、元不置。明初为皇帝辅弼大臣,其职至重,建文(1399—1402) 间罢,仁宗复设,宣宗宣德三年(1428)命公孤官各辍所领,专侍左右,咨访政事,几成专授。后渐成虚衔,作为勋戚大臣的加官、赠官,无职掌、无定员、无专授,从一品。清朝因之。②辅导太子之官。相传殷周已置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三王教世子,必以礼乐”,“立太傅、少傅以养之。”春秋亦置。《左传·襄公十九年》: “使高厚傅牙,以为太子,夙沙卫为少傅。”后世作为“太子少傅”的简称。


官名。1、官名,掌辅佐天子,与少师、少保合称三少,位孤卿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是为三公,盖参天子,坐而议政,无不总统,故不以一职为官名。又立三少为之副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,是为孤卿,与六卿为九焉。”

2、辅佐太子的官,指太子少傅。

3、作为加官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白直

    (1)南北朝时期设置,属于胥役之类。(2)唐代设置,属杂任职,在府州县官署值班,供传呼役使。员额自八至二十四人不等。

  • 三司拘收司

    官署名。宋真宗咸平四年(1001)置,以判磨勘司官兼掌。凡支收财利未结绝者,籍其名件而督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咸平四年(公元1001年)置,以都磨勘司兼掌,属三司。凡支收

  • 讼师

    即今天的律师,协助办理讼事的人。清代黄六鸿《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》:“被告抄状入手,乃请刀笔讼师。”

  • 十王宅使

    使职名。唐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中置,以宦官充任,掌皇子十王 (庆、忠、棣、鄂、荣、仪、台、颍、永、济) 所居内宅事。

  • 州的等级之一。唐制为七等州的第二等,宋制为八等州的第二等。参见“望”。

  • 四等侍卫

    参见“蓝翎侍卫”。

  • 太子司经局

    参见“司经局”。

  • 直年旗公署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八旗的联合组织。掌八旗会理之事。每年终,将八旗已结、未结及其他年例之事向皇帝汇报。简派各旗都统或副都统八人为直年旗大臣,并选派各旗司员若干协理事务。任期均为一年,岁终更换。

  • 民曹尚书

    官名。西汉成帝时置,属尚书令,为四曹 (一说五曹) 尚书之一。东汉沿置,为六曹之一,秩六百石。其职掌说法不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以为主凡吏上书事; 刘昭注引蔡质《汉仪》则称,民曹尚书典缮治功作,监

  • 监临

    官名。又称“监临官”。科举考试中乡试之监考官。总摄考场事务,除主考、同考官外,考场办事人员均归其委派、监督。明制,各省乡试皆由中央委派巡按御史充任。清制,顺天乡试用满、汉各一人,汉员以府尹充,满员以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