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司木下大夫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司次官,佐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为司木司长官,称司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中大夫后,遂仍为次官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见“司木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木司次官,佐司木中大夫掌木工之政令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为司木司长官,称司木下大夫。宣帝即位,复置中大夫后,遂仍为次官。正四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见“司木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明于刑部置照磨、检校,掌核对文卷,计录赃赎。
官名。西汉置,为高祖庙的主官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有“哀帝持金匮至高庙以付仆射”的记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穆崇传》:“(穆乙九)以功赐爵富城公,加建忠将军,迁散骑常侍,内乘黄令,侍中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淞沪市区督办署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三部勾院所属机构之一,上隶三司。参见“三部勾院”。
官名。即“行部尚书”。
官名。清代热河都统衙门内原有理藩院所派司员、笔帖式,分在八沟、塔子沟、三座塔、乌兰哈达四处征税,乾隆四十四年(公元1779年)均改为蒙古理事官,仍隶属于热河都统。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行在库务、理欠帐籍。
官名。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猛贲长官,置一人。
清朝地方官员对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之合称。清朝地方官员称总督(或巡抚)、布政使、按察使为三大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