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弥
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又称糊名。唐朝,命应试者自糊试卷姓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 殿试,初行糊名考校法。真宗咸平二年(999)礼部试,委官专司封印卷首。仁宗明道二年(1033)诸州解试,亦令封弥。景祐四年(1037),又令开封府、国子监及别头试实行封弥法。其法,密封卷头,或截去卷头,编成字号,送誊录所抄成副本,据以考校等第。
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,即弥封,见该条。
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。又称糊名。唐朝,命应试者自糊试卷姓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 殿试,初行糊名考校法。真宗咸平二年(999)礼部试,委官专司封印卷首。仁宗明道二年(1033)诸州解试,亦令封弥。景祐四年(1037),又令开封府、国子监及别头试实行封弥法。其法,密封卷头,或截去卷头,编成字号,送誊录所抄成副本,据以考校等第。
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,即弥封,见该条。
官名,汉置,属太常。太常掌宗庙礼仪,其长官称卿,副称丞。下分曹办公,曹长官称掾,掌曹事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。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时诸陵县属太常,博以太常掾察廉,補安陵丞。”吏员名。《汉书·
爵名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二级。秦汉因之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“造,成也,言有成命于上也。”北魏沿置。爵名,秦汉两朝二十级爵的第二级为上造。“造”是“成”的意思,言有成命于上。《汉书·百官
官名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九三九片: “庚申贞,其令亚走马。”
官名,三国魏置,为典农都尉的属吏,有的掌稻田除草等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邓艾传》:“为都尉学士,以口吃,不得作干佐,为稻田守丛草吏。”参看“典农都尉”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崇德宫契丹军民之政。置都部署、副部署、判官等职。
宋代州的审判机构之一,即州判官或推官的衙门。判官和推官之秩均为八品,不过判官的次序在前,二者或并设或单设,职掌完全一样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掌赞东宫礼仪。秩从六品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从六品,司赞礼仪。佐官为赞仪,从七品。
官名。九卿之一。秦称典客,西汉景帝改名大行令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始改大鸿胪,秩中二千石。掌少数民族君长、诸侯王、列侯的迎送、接待、安排朝会、封授、袭爵及夺爵削土之典礼; 诸侯王死,则奉诏护理丧事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司柞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殿内省尚辇局置为次官,四员,正七品。唐朝殿中省尚辇局沿置,三员,正七品下。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殿前都点检司尚辇局置,正八品,不限资考,世宗大定十九年(1179)除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