宾客清吏司
官署名。简称“宾客司”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称王会清吏司,遂废。
官署名。简称“宾客司”。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。顺治十八年(1661)设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改称王会清吏司,遂废。
官署名。总管的官署称总管司。详“总管”条。官署名。宋初沿五代之制有马步军都部署与副都部署,部署与副部署,后因避英宗讳改称都总管与副都总管、总管与副总管,掌一路军务和治安,其官署称总管司。都总管常由经略
官署名。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设。掌订立约章,奏派使臣,更换领事,各国使臣觐见、会晤,本部官员升调各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置,属外务部。
官署名。元置,掌大斡耳朵(帝后行帐、行宫)位下怯怜口诸务,并领资成库毡作,供内府陈设帐房帟幕车舆雨衣之用。其官有监卿八员,正三品;太监二员,从三品;少监二员,从四品;监丞二员,正五品;还有经历、知事、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九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河北河间府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官名。又称“元尉”。春秋时晋国置,晋军设军尉,主管派遣为将佐驾御车马的军吏,及训练士卒。中军尉为中军所设的军尉,大夫爵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八年》: “晋悼公即位于朝,始命百官”,“卿无共御,立军尉以摄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实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实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,以军实司併入军制司。遂废。
官制用语。国家监察制度之一。即由监察官员对政府官吏的违法或失职行为提出检举,请求惩治。秦汉以来,历代设有御史等官,专司其职。
官署名。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 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四人,掌屯田、抽分、薪炭、夫役及坟茔营造制式等。十三年,改屯部。二十九年,再改屯田清吏司,遂为定制。
官名。东汉置,属城门校尉,员一人,秩千石,主兵,助校尉掌洛阳城门十二所。官名,汉置,属城门校尉,西汉六百石,东汉千石,掌屯卫兵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》。
官名。又称“巡视五城御史”、“五城御史”。清朝京都五城察院之长官。中、东、西、南、北五城,每城设满、汉各一人,由科道官内简派,一年一更换。掌稽查地方,厘剔奸弊,整顿风俗。官名。明代以监察御史巡视皇城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