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马厩令
官名,汉置,又称家马令,掌皇帝私人所用御马。详“家马令”条。
官名,汉置,又称家马令,掌皇帝私人所用御马。详“家马令”条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
官名,掌护从,居则宿卫,守护门户,出则骑从,夹乘舆车。《后汉书·刘玄传》:“遣中黄门从官奉迎迁都。”
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山东部”。
见“巡抚大使”。
翻译官。《文选》南齐王元长(融)《曲水诗序》:“匦牍相寻,鞮译无旷。”
散官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授以少监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见 “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”。
官名。见“尚供总管府”。
宋朝下等役职名。通常差下户充,或招募,掌看守场务,保管财物。吏名。金置,属草场使,掌积垛、出纳、看守、巡护之事。
官署名。唐始于尚书都省置左右司,掌受付六部之事,纠正文书之违失,分治省事。以左右丞分别主管。左司管吏户礼三部十二司之事,右司管兵刑工三部十二司之事。左右司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长官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