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桑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
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之称。清高宗《准噶尔全部纪略》:“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。”参看《嘉庆一统志·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》。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
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之称。清高宗《准噶尔全部纪略》:“准葛尔共六十二宰桑。”参看《嘉庆一统志·新疆统部附准噶尔部旧官制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司长官,员一人,掌御用、军用马匹及骆驼、羊的饲养事务。下设小驾部下大夫,小驾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左厩上士、右厩上士、典牝上士、典牡中士、典驼中士、典羊
僧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都纲”。
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。清高宗时建立紫光阁,图形功臣,以表扬其名声。兆惠即以平定大小金川功,图形于紫光阁。
官名。清顺治元年(公元1644年)援明司牧局大使之例置司牲司,属光禄寺。置官有大使一人。十五年(公元1658年)裁撤。参见“司牧局大使”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承造铜锡器皿等事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一百零五人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卜下大夫属官,掌观测太阳及其云气的变化,以辨吉凶,下设视祲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秦、汉以寺为官舍通称,故尚书署、尚书台亦称尚书寺。南北朝时为尚书省的别称。秦、汉称官舍为寺,因此尚书署、尚书台也称尚书寺。南北朝时的尚书省也称尚书寺。
官名。吐蕃官,即内大相。
吏职名。宋朝宗正寺、大理寺等机构置,与楷书同掌抄写文字。元朝各级官署沿置,职掌同,为候补吏职。五年无过,可升为吏。吏员名。宋于殿中省尚药局置十人,尚衣局置五人,以守阙贴司充任,掌缮写文书,其地位略低于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三军粮料、诸州刍粟给受、诸军校口食、御河漕运、商人飞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