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官
1、泛指官。唐耿《题惟干上人房》:“苦行无童子,忘机避宰官。”
2、指县官。
1、泛指官。唐耿《题惟干上人房》:“苦行无童子,忘机避宰官。”
2、指县官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《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》规定,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,设局专管,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。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:安
官名。参见“左佥承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天王宫内给事官。永安建制始设。分左、右,编衔左单右双,共四十八人。职同检点。由童子充任,服侍天王生活起居。官名。天子、王侯之医官。战国始置。《战国策·燕策三》:“荆轲逐秦王”,“是时侍医
官署名。汉朝所置御史台五曹之一。设侍御史主之,掌监督诸厩马署。官署名,汉置,为侍御史所属五曹之一,掌官厩马,监督诸厩马署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下·侍御史》:“秦置侍御史,汉因之,二汉员并十五人,掌察举非法,
对帝王的尊称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秦圣临国,始定刑名,显陈旧章。”
任官制度。明朝凡未满考之官升任官职,由廷臣公推,再经皇帝决定任命。因所升任官职不同,又分部推、会推等。清朝官吏论俸序升迁亦称推升。凡推升官员,掣签得缺后,具题开缺,由该管官出具考语,办清经办事务,赴部
官署名。北齐有“大宗正寺”,隋朝改此名,为掌管皇室亲族属籍的事务机关。设卿、少卿为长贰,有丞、主簿等属官。不领署。唐朝沿置,其政令仰承吏部司封司,属官又有知图谱官、修玉牒官、知宗子表疏官等。高宗龙朔二
官名。即 “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”,或称“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等事”。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始置,以朝臣及閤门祗候以上充任,后罢武臣提点。掌提辖诸县刑狱、兵民、贼盗、仓场、库务,兼管沟洫河道之事。
武官名。魏晋时代,州亦偶有分部设置都尉的,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“魏官品”条和《通典·职官十九》“晋官品”条均谓州郡国都尉、司马,第八品。当是州亦有都尉之设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》记石勒“进攻赵郡,害冀州西部
官名。辽朝置。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,总知北、南二枢密院政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