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谕使
官名。北宋徽宗宣和七年(1125)置,以宇文虚中充任,掌宣谕河北、河东路。钦宗清康元年(1126),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,又置,使宣谕淮南东路。后两浙西路、浙东福建路、湖南路、荆湖南路、江南东西路、广南西路等,各遣使宣谕。九年,楼炤以签书枢密院往永兴宣谕,得制置兵马移屯等事,宣谕之权遂重。置官署称宣谕使司,或称宣谕司,事毕则罢。
官名。宋置,掌宣谕朝廷旨意,事毕即罢职。后来,宣谕使皆预军政,其权仅次于宣抚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宣谕使》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宣和七年(1125)置,以宇文虚中充任,掌宣谕河北、河东路。钦宗清康元年(1126),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,又置,使宣谕淮南东路。后两浙西路、浙东福建路、湖南路、荆湖南路、江南东西路、广南西路等,各遣使宣谕。九年,楼炤以签书枢密院往永兴宣谕,得制置兵马移屯等事,宣谕之权遂重。置官署称宣谕使司,或称宣谕司,事毕则罢。
官名。宋置,掌宣谕朝廷旨意,事毕即罢职。后来,宣谕使皆预军政,其权仅次于宣抚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宣谕使》。
匈奴王号,位次左右贤王和左谷蠡王,而高于左右日逐王、左右温禺鞮王,左右渐将王等,有自己的部土,掌本部兵马人民等事,属官有骨都侯、尸逐骨都侯、日逐、且渠、当户等。见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。
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审判犯罪军人。陆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陆军师司令部和巡阅使署等机关,掌执行军法。
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。所辖为鞋匠,主制造靴鞋。
官名。北宋真宗天禧四年(1020)置,以三品以上官充任。三品以下官领其事,则称管勾或权判。
官名。汉置,属右扶风。《汉书·尹翁归传》记汉代“豪强有论罪,输掌畜官(师古曰:‘论罪,决罪也。扶风,畜牧所在,有苑师之属,故曰掌畜官也。’),使斫莝(师古曰:‘莝,斩刍’)。”右扶风的掌畜官掌畜养牲畜
官名。为承徽寺的佐官见“承徽寺”。
见“交钞提举司”。
官名,汉置,属五官中郎将,掌五官郎宿卫长乐宫门户。《后汉书·宦者列传·曹节》:“节与长乐五官史朱瑀……共矫诏以长乐食监王甫为黄门令。”
官名,汉置,为护羌校尉属官,掌文书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·使匈奴中郎将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副长官。军阶、品级、职掌均与陆军部左侍郎同。参见“陆军部左侍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