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宣政院

宣政院
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一品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十一月,以释教总制院统领吐蕃事务,责任重大,宜加崇异,乃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,改释教总制院为宣政院,以帝师领院事,掌全国释教僧徒,兼治吐蕃之境。下辖吐蕃三道宣慰司及僧录司、僧政司、都纲司等衙。


官署名。元置,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事。遇吐蕃有事。则设分院驻镇;如大征伐,则与枢密院协商处理。至元初立总制院,以国师领院事。二十五年,因唐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,更名宣政院。置院使二员,同知二员、副使二员、参议二员、经历二员、都事、管勾、照磨等,后又置断事官、佥院、同佥等。院使从一品。其用人自选,僧俗并用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宣政院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都护府

    官署名。唐、宋皆置,掌抚慰周边,辑宁外寇。唐朝置都护一员、副都护二员,另有长史一员、司马一员以及录事、功、仓、户、兵曹参军事各一员,参军事三员。北宋有安东上都护府,领幽、易、涿、檀等十四州,上都护缺而

  • 州军府中直兵参军

    官名。《隋书·百官志上》记梁庶姓持节府有中直兵参军,位三班;中兵参军,位二班。是中兵之外又有中直兵参军,且位在中兵之上。陈沿置,《陈书·淳于量传》记于量仕湘东王府“常兼中兵、中直兵者十余载。”参见“州

  • 司法院

    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十月置,为国民政府五院之一,是全国最高司法机关。有管理司法审判,行政审判的职权。其组织分司法行政部、最高法院、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;设秘书、参事两处。长官称院长、副院长,由国民

  • 奉辇局

    官署名。即殿中省尚辇局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尚辇局。参见“尚辇局”。

  • 华文阁学士、直学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华文阁”。

  • 广东部郎中

    官名。明初户部、刑部所属广东部分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参见“广东部”。

  • 内阁满本房

   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。又称满本堂或满洲堂。掌校阅题本的满文部分,管理实录库及皇史宬的收藏事务(实录库藏实录、圣训、起居注、书史等;皇史宬藏实录、圣训、本纪、方略、玉牒与经略将军印信等),收发和每日向皇帝进

  • 长宁寺少卿

    官署名。为长宁寺的佐,官,见“长宁寺”。

  • 工巡总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治安机关。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设内城工巡局,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。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,管理巡捕事务。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,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,由大学士、尚书内

  • 太子虎贲督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六品,掌东宫宿卫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东宫宿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