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使
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五十人,掌传宣命令及给使差遣之事。
吏员名。元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五十人,掌传宣命令及给使差遣之事。
官名。隋文帝初始置,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,从五品,相当于后代郎中。开皇三年(583)改都官曹为刑部,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侍郎一人,正四品,为刑部副长官,协尚书同掌部务。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
官名。“刍”即干草。北周分《周礼》地官委人之职置掌刍中士,正二命,掌刍下士,正一命。掌干草的收藏,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。参见“掌薪中士、下士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办事机构之一。掌蒙古语文翻译之事。以蒙古员外郎一人主之,下设主事、经承等员。
清朝的坛庙官,包括天坛、地坛、日坛、月坛、太庙等官员。其中天坛尉、地坛尉各八人,五品一人,六品七人,太庙尉十人,四品二人,五品八人;社稷坛尉五人,五品一人,六品四人,属太常寺;堂子尉八人,七品二人,八
官名。①清朝内务府会计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② 清末学部会计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理司务。
侍御史别称。《通典》卷二四《职官》六《侍御史》:“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,悉主之,号台端,他人称之曰端公”。唐代御史俗称端公,因其位居御史台之端(首),故称。《通典·职官六·侍御史》:“
唐代称省试第一名为状头。武后时试贡士于殿前,门下用奏状报其等第,因此居首者称状头,亦称状元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六年 (1279)由御酒库改立,秩从五品。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,隶宣徽院。置提点、大使各一员,副使二员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一人,正三品,特简。佐正卿总理全院事务并监督一切事宜。官名。清末设置,为大理院的副长官,见“大理院”。
春秋战国时期管理某一职事的官长。《管子·君臣》: “吏啬夫任事,人啬夫任教”,“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,论法辟衡权斗斛,文劾不以和论,而以事为正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