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小宾部下大夫”。
官名。即刑部都官司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都官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楚置。初为尊官,次令尹,征战时兼任军帅。后地位稍降。多以王族充任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: “楚子救郑。司马将中军,令尹将左,右尹子率将右。”战国曾侯乙墓竹简所记楚官名亦见。官名,春秋战国
宋、元“制国用使”省称。详见“制国用使”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三年(992),分左藏置,专掌财赋受纳。四年,复并入左藏。
苑囿名。清置,属奉宸苑。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一人,苑丞七人,苑副十三人,笔帖式五人,掌征收南苑的地赋并管理行宫、寺庙等。此外设总尉一人,防御八人,骁骑校二人,辖门军、马甲等,掌南苑
官名。见“审官院”。
即“河东山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因犯罪被罢官。《晋书·石崇传》: “伏待罪黜,无所多言。”
官名。金始置,为文散官,以授从六品下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从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文官从五品,初授。官名。金朝设此官,文职从六品下称奉训大夫。元代升为从五品。明代为从五品初授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