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官秩

官秩

官禄等级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“遂复三人官秩如故。”


官职和俸禄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“遂复三人官秩如故。”《荀子·王霸》:“百官则将齐其制度,重其官秩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钱谷师爷

    参见“师爷”。钱谷师爷,简称“钱谷”,见“钱谷”条。

  • 消防督察长

    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。

  • 王国典书令

    官名。晋始置,掌文书之事,有丞一人佐之。南朝宋齐梁陈与北魏、北齐沿置。

  • 苑副

    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。佐苑丞掌各园庭看守值宿、陈设器皿之事。初名“副催总”、“副总领”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改是称。额设十七人,二人食九品俸,余七、八、九品不等。

  • 营构将

    官名。北魏、东魏置。掌管京城宫殿营建事务。一说为营构都将省称。李遵自尚书度支郎迁此。见《魏书·李顺传》、《李灵传》。

  • 刑房承旨

    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。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,主刑部事。

  • 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官制》的规定,市政管理局直属东省特别行政区域行政长官,设局长、副局长各一人,秘书二人,分三科办事,各设科长一

  • 加捐指分

    见“指分”。

  • 烟酒税处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监督烟酒税收及考核成绩事项;二、考察烟酒制造产销事项;三.厘订烟酒税率事项;

  • 高士

    ①宋朝士名。徽宗政和八年(1118)置,以赐在学选人,从五品。②道士封号。明朝置。并有加太常寺卿、礼部尚书及宫保等衔者。为一时殊荣,非常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