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当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西藏地方政府主管行政事务之官员议事的地方。参看“噶布伦”条。
官名。见“司卫寺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属门下省。统辖管理通事舍人等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常寺太卜局长官,掌诸卜筮等事务。参见“太卜局”。官名。北齐太史署令所属,掌卜筮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,属太常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(499) 定为从七品下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黄户局”。官名。北齐鼓吹署令所属有黄户局丞,掌供乐人衣服。
官名。即尚书右丞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 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尚书右丞。官名。见“左肃机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,分掌狱讼复审工作。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正五品,员额二人。掌参议院事。
即“哈思呼额尔吉阿里费拜察喇按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