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军饷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民国置,为训练总监部长官,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,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。属国民政府,其佐官有副监二人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汉书·匡衡传》记丞相府有集曹掾,主管郡国上计。郡府集曹亦当主管各县上计;此外,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集曹供纳输。”故集曹还有运输谷物以实仓廪的职任。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设后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班剑、戈戟二司,分掌旗帜、立瓜、卧瓜、吾仗之事。
官名。即金正,见该条。
① 清朝督、抚等管辖下的绿营兵。清制,绿营兵组织分为标、协、营、讯,由总督统辖者称督标,巡抚统辖者称抚标、提督统辖者称提标,故以所统辖者称标下。②清朝下级武官对长官的自称,意为在其管辖之下。
官员。清朝道员之一。设于四川,掌茶、盐生产及销售事。详“盐法道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为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所属,正二命。其职掌据《隋书·礼仪志》所载为“掌御寝北门之左右。并银甲,左执犀环,右执兕环长刀。”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乌里雅苏台佐理专员。”
官名。两晋以来尚书省置都令史八人,协助尚书左、右丞管理都省事务,监督诸曹尚书,参与政要。权任虽重,用人常轻。南朝梁始重其选,置殿中、吏部、金部、左民、中兵五都令史,武帝天监九年(510)诏令选用有才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