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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录考试

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。见“学正考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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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陕西部郎中

    官名。明初户部陕西部、刑部陕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陕西部”。

  • 司宾

    官名。①北周武帝建德元年 (572) 仿成周之制置官。职如周官大行人。②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唐朝改正六品,属尚仪局。掌宫中宾客朝见、宴会赏赐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

  • 掖庭局

    官署名。① 隋朝内侍省置,有令、丞、宫教博士各二员,用宦官;炀帝大业三年(607)隶长秋监,改局为署,参用士人。唐朝复隶内侍省(监),用宦官,令二员、丞三员,掌宫人簿帐、女工; 妇人配没,工缝巧者隶之

  • 神仓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皇帝所耕藉田收获的谷物,供大祭祀之用。下设神仓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
  • 文史兼优科

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李昇期等三人及第。

  • 散号官

    魏晋至隋朝,以军中无职事之官为散号官,如隋朝有四十三号将军,以加泛授。

  • 亲卫府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,仿唐制置,设亲卫府郎、中郎各十人,掌殿庭宿卫之事。五年罢。

  • 县道会司道会

    道官名。明清设置,秩未入流,其职为管理县内道士、女冠。

  • 中央兼理司法机关

    (1)宿卫官。汉制,少府、光禄勋、执金吾、卫尉四官,各领其属以掌宿卫,遇有狱讼之事可自行审判,不须移送廷尉。(2)诸公府。自两汉至魏晋南北朝,诸公府都设有掌理司法的掾属,可以执行司法审判事务。如辞曹主

  • 东阁学士

    官名。明朝殿阁学士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,改原东阁大学士而置。侍从皇帝左右,以备顾问。成祖即位后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