契丹行宫判官
官名。辽置,见“契丹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契丹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宋吏部窠阙名。宋制,谓吏部四选非次阙榜公布后, 京官所注知州、通判等阙满半年,选人、使臣所注知县、县令等阙满一年,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破格阙,登记此种窠阙其资格可以放宽, 除司法参军、县令之外,不
由吏选官的仕进制度。秦始皇三十四年(公元前213年)秦颁行“以吏为师”的诏令,由吏入官,是秦代的一条重要仕途。这一仕途包括入吏和由吏入仕两个方面。入吏的途径有二:其一是推择为吏。被推者须有善行,并限年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理火禁。《周礼·秋官》: “司烜氏,下士六人,徒十有六人”,“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,以鉴取明水于月,以共祭祀之明斋明烛,共明水。凡邦之大事,共坟烛庭燎。中春,以木
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制作车轮。《礼记·杂记》:“叔孙武叔朝,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。”郑玄注: “轮人,作车轮之官。”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轮人为轮。”官名,周置此官,掌制造车轮及有关部件。见《周礼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二年(1910)后各省渐设。省城、商埠、府、(首县)每处一所。掌审理不属初审厅管辖案件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案。置
明朝内府所属机构。隶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,掌制造火药、鞭炮之事。
官名。南齐公督府僚属,集曹长官。梁、陈沿置。梁自三班至流外四班,陈自八品至九品。北魏亦置,初设员若干,宣武帝永平二年(509)并为一员,自七品上至九品。北齐沿置,自七品上至八品上不等。常省称为“集曹参
君王之辅佐大臣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“设四辅及三公。”孔颖达疏引 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必有四邻,前曰疑,后曰丞,左曰辅,右曰弼。”西汉为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少傅合称。平帝元始元年 (后1)置。位居三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负责向君王报告诸侯政事、诵说四方传说兼掌民众教化。《周礼·夏官》: “训方氏,中士四人,府四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道四方之政事,与其上下之志,诵四方
警察职名。清末置,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,其地位次于巡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