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膳大夫
官名。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至咸亨元年 (670)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,置为长官。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。洪武十年 (1377)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,授此。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,仍沿旧制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奉膳局”,
官名。① 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至咸亨元年 (670)改殿中省尚食局为奉膳局,置为长官。② 明置为光禄寺散官。洪武十年 (1377)定凡光禄司少卿出身于庖人者,授此。三十年改光禄司为光禄寺,仍沿旧制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奉膳局”,
官名,汉末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司法刑狱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:“夫刑,百姓之命也,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于是置理曹掾属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
官名通称。简称提仓。北宋真宗时,诸路常平仓设提举官。神宗时,为推行新法,各路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。后或废或置。南宋时,与提举茶盐官合为一职,称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,通称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。隶大理寺。官名。槛车为囚拘犯人之车。《释名·释车》:“槛车,车上施阑干以格猛兽,示囚禁罪人之车也。”北齐大理事置槛车督二人,掌槛车之事。所属有槛车掾七人。
公府诸曹之一。东晋初,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刑狱曹,设刑狱参军,主刑狱。南朝宋公府置刑狱贼曹参军;北魏北齐三师、二大、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置刑狱参军。
官名。同“左一护军府护军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 《周礼》土方氏置,北周沿置。为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,下设土方下士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
监狱名。唐以后有御史台狱,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,称为都察院监。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。
元新附军之一种。原为南宋招降蒙古、色目人所组成的军队。归附元朝后以其能通蒙汉语言,改编为通事军。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掌之一,属尚工(唐改尚功)局。员二人,从九品。唐改正八品,属尚功局。为司制、典制之佐,协掌裁缝衣服之事。宋、金悉如唐制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后归其职于宦官。
官名。宋朝提刑司属官,掌检详法律。参见“提刑司”。官名。宋神宗熙宁六年置诸路提刑司检法官,掌检察刑狱之事等。见《宋史·官官七·提点刑狱公事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