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朝郡太守属吏有督邮,分部循行属县,督察吏治,有二部、三部、四部、五部不定。凡分东、西、南、北、中五部者,统称五部督邮。参见“督邮”。官名,汉置,为郡之佐官,掌监属县,考殿最。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,故
“云南等处行中书省”的简称。
媒氏的别称。周朝有媒氏一官,掌男女婚嫁等事。《周礼·地官·媒氏》:“媒氏掌万民之判。”注“判,半也。得耦为合,主合其半,成夫妇也。”后代也称媒人为掌判。
官署名。元宪宗三年(1253),忽必烈受京兆分地,奏以河东解州盐供军用,立从宜府掌管其事,屯田凤翔,募民受盐入粟,转输四川。宪宗七年(1257)罢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五月丁亥,改礼部为司宗时,由原礼部上士改名,为春官府司宗司次官,佐司宗中大夫掌礼仪的制订及执行,下设司宗中士、司宗旅下士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。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设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,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。洪熙元年(1425)并入本监蕃育署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,掌烧变丹粉,以供绘饰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改隶将作监。宋将作监所属机构。掌烧变丹粉,以供绘饰墙壁之用。设监官一人,以内侍充任。
卫生署所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掌理疾病之治疗预防以及医务人员的实地训练等事项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十月三十日内政部修正公布的《中央医院章程》规定,本院置内、外、妇产、小儿、眼、耳鼻咽喉、
汉朝制度,官秩六百石至二百石的官,其印称“印”;官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其印称“章”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凡例秩比二千石以上,皆银印青绶,光禄大夫无。”注:“师古曰:《汉旧仪》云:六百石、四百石至二
官名。西域车师前国等置,员一人,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官名,西汉时西域车师前国置。都尉与校尉为同级军官,位在将军下,掌领兵镇守或宿卫。《汉书·西域传·车师前国》:“辅国侯、左右将、都尉、归汉都尉、车师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