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夺官
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,指革去现任官秩,并予以褫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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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齐度支尚书所属有右户曹,“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调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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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将军名号。东汉光武帝时有虎牙大将军盖延,见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。杂号将军名,汉置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壬午,以大将军吴汉为大司马,偏将军景丹为骠骑大将军,大将军耿弇为建威大将军,偏

  • 发抄

    文书制度。亦作“发钞”。清制,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,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。此外,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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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置于各舰,由轮机上、中尉充任,掌轮机事务。

  • 印房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置,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设,掌尚书省之印,由左、右司同领之。后代亦有沿置者。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,为其内部机构,多隶于各司,以经承管理,掌司印。

  • 内丞直

    宦官名。即内侍省内给事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复名内给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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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札萨克属官。分管一旗之事。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,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。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,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。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十佐领内外

  • 右侍御史

    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(1380)置,正四品,同年即罢。详见“左侍御史”。

  • 司羊令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司羊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