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等通译官
见“通译官”。
见“通译官”。
主官的副职或辅佐官之统称。如金熙宗皇统五年 (1145) 以同知、签院、副使、少尹、通判、丞称佐贰官。明清为地方政府主官的辅佐官之统称,如同知、通判、判官、县丞等,品级略低于主官,但非属员。
官名。隋朝门下省尚食局置四员,正七品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沿置六员,为尚食奉御副贰,改隶殿内省。唐朝殿中省置为尚食局次官,五员,正七品上。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金朝宣徽院尚食局置一员,位副使下,正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礼仪等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朝官,掌礼仪。设敌烈麻都、总知朝廷礼仪、总礼仪事等官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置司于杭州 (至元二十九年由平江路迁至杭州)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官署名。隋朝太仆寺置,有令二员、丞三员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罢牛羊署,以其事并入。唐朝沿置,有令三员、丞六员,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,群牧所送羊犊,供太常寺廪牺署、殿中省尚食局,又有监事八
官名,为低级武官,秦汉之际置,为执盾属吏,队官,掌执盾队兵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棘丘侯襄,以执盾队史前元年从起砀,破秦,治粟内史入汉,以上郡守击定西魏地,功侯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勾销、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簿帐,以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职事归比部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场用语。同榜登科者为同年。汉代郡国每年举孝廉一人,同一年被举者, 互相称为同年, 亦称同岁。唐以后实行科举,凡各种正式考试同榜登第者,均互称同年。
官名。春秋时宋、鲁等国置。宋国少司寇为执政之一,位在大司寇之下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“向为人为大司寇,鳞朱为少司寇。”鲁国铜器《封孙它盘》有“鲁少司寇封孙它”等铭文。参见“司寇”。
官名。唐置左右神策军,大将军各一人,正二品;统军各二人,正三品;将军各四人,从三品。掌卫兵及内外八镇兵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