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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常寺

官署名。北齐始置,位列九寺之首,掌管宗庙陵寝祭祀、礼乐仪制、天文术数等。设卿、少卿为长贰,丞一员。属官有博士、协律郎、八书博士等,领诸陵、太庙、太乐、衣冠、鼓吹、太祝、太史、太医、廪牺、太宰等署。历朝沿置。隋、唐为管理郊庙礼乐祭祀的事务机关,政令仰承尚书省礼部。隋初设卿、少卿各一员,丞二员,属官有博士、协律郎、奉礼郎等,领郊社、太庙、太祝、衣冠、太乐、清商、鼓吹、太医、太卜、廪牺等署。国子寺亦隶之。文帝开皇三年 (583) 废卫尉、鸿胪寺,其职掌属官并入太常寺,十二年复分置。十三年国子寺不复隶之,独立为国子学。从此学校之事不归太常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,少卿增为二员,罢太祝、衣冠、清商署。唐朝罢太庙署,增汾祠、两京齐太公庙署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奉常寺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; 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名司礼寺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旧。又或任大臣为礼仪使,总管制定礼仪。置太常礼院参仪礼制,名义上隶本寺。北宋初唯掌社稷及武成王庙、诸坛斋习乐事务,置判寺官一或二人,由诸司三品以上者充任; 丞一员,由久任礼官品阶较高者充任。寺卿、少卿皆为寄禄官。专掌讨论礼制的太常礼院名义上隶本寺,其实专达皇帝,互不相涉。仁宗康定元年 (1040),置判寺、同判寺官,始兼管礼仪制度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掌礼乐、 封赠、 郊庙、 社稷、 坛壝、 陵寝之事, 政令仍仰承尚书省礼部,凡礼乐仪制的损益,祀典、神祇、爵号与封袭、继嗣之事当考定者,皆上报礼部裁定。设卿、少卿为长贰,丞一员助理寺务,属官亦有博士、太祝、奉礼郎、协律郎等,领郊社、太乐、鼓吹 (后改隶大晟府)、太庙、籍田、宫闱、太医 (省置归属不一) 等局,及保管祭祀朝会用器诸库所、教坊、诸陵祠坟所。南宋孝宗隆兴元年 (1163),光禄寺并归本寺。辽朝置为南面官署,属官增设赞引,领太乐署、鼓吹署、法物库。金熙宗皇统三年 (1143)置,属官增设检阅官、检讨,不设赞引,领太庙、廪牺、郊社、大乐、武成王庙、诸陵、园陵等署。元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 置,设丞一员主管,至元二年(1265) 以翰林兼摄寺务,九年正式立署,以侍仪司并入,二十年复分置。武宗至大元年 (1308) 改升院,四年复旧,延祐元年 (1314) 复改升太常礼仪院。明初置太常司,洪武三十年 (1397) 改寺,专掌祭祀之礼乐,政令仰承礼部。设卿一员、少卿二员、丞二员,属官有典簿厅典簿、博士、协律郎、赞礼郎、司乐,辖诸坛庙殿陵祠祭署及牺牲所。成祖永乐(1403—1424) 以后,分为南、北京太常寺。弘治七年 (1494) 以后,兼辖四夷馆,增设卿或少卿为提督。清朝沿置,初隶礼部,顺治十六年 (1659) 独立,康熙二年 (1663) 复隶礼部,十年仍独立。雍正元年(1723)特选大臣总理寺事,乾隆十四年(1749)定置管理寺事大臣一人,由礼部满洲尚书兼领。本寺设卿、少卿满、汉各一员,属官有丞、赞礼郎、学习赞礼郎、读祝官、学习读祝官、博士厅博士、典簿厅典簿,及司库、库使、笔帖式等,领博士厅、典簿厅、工程处、祭祀署、神乐署 (兼隶乐部)、牺牲所 (后改隶内务府) 等。光绪二十四年 (1898) 省入礼部,旋复旧,三十二年复省入礼部。


官署名。北齐始设太常寺,掌宗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等事;其官有卿、少卿、丞等。隋唐沿其制。唐代太常寺管辖甚多,掌礼乐、郊庙、社稷之事,总郊社、太乐、鼓吹、太医、太卜、廪牺、诸祠庙等署;卿总理寺事、少卿为之副贰。宋代太常寺掌礼乐、郊庙、社稷、坛壝、陵寝之事;卿总理寺事,少卿为之副贰,丞参领之。其后历代沿置,至清末废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太常卿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常寺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太常寺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太常寺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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