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。会同元年(938)改称南院大王。
官署名。南宋掌管官田的临时机构。高宗绍兴二十八年 (1158) 置,掌根括浙西、江东、淮东沙田、芦场,增其租课。理宗景定四年 (1263)再置,掌回买两浙、江东西逾限民田为公田。官署名。宋置,是临时掌
官名。战国时为郡守尊称。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。西汉景帝中二年 (前148)更名郡守为太守。新莽改名大尹。东汉复故,秩二千石。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,掌管郡之民政、司法、监察、军事、财赋
越礼行为。《礼记·郊特性》: “舞大武,乘大路,诸侯之僭礼也。”
见“治仪正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礼部所属之办事机构。由本部堂官酌委所属司员管理库事,无定员。贮藏各省解部试卷,各处交回旧印、封王全册与赏寿民、寿妇缎匹银两等项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典礼院。
乡役名。宋朝始置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。三年,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。每十家为一保,设保长,五百家为一百都保,设都保正、副都保正。后又改为每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,并以保正取代原
分见“左觉义”、“右觉义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翰林院置,掌抄写诏命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祇候、学生等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器作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