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陆运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由运粮提举司改立。秩从五品,隶兵部,掌两都陆运粮食。设提举二员,副提举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代设此官署,掌管两都陆运米粮等事,属兵部。至元十六年始设运粮提举司。延祐四年,改称大都陆运提举司。设提举二员,从五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吏目一员、司吏六人、委差十人。参看《元史·百官一·大都陆运提举司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历代职官简释·大都陆运提举司》。
官署名。元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由运粮提举司改立。秩从五品,隶兵部,掌两都陆运粮食。设提举二员,副提举一员。
官署名。元代设此官署,掌管两都陆运米粮等事,属兵部。至元十六年始设运粮提举司。延祐四年,改称大都陆运提举司。设提举二员,从五品;副提举一员,从七品;吏目一员、司吏六人、委差十人。参看《元史·百官一·大都陆运提举司》、《历代职官表·历代职官简释·大都陆运提举司》。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掌侍从和向朝廷送郡的报告材料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杜琼传》:“古者名官职不言曹,始自汉以来,名官尽言曹,吏言属曹,卒言侍曹。”
文书名。上行文。用于臣下对皇帝。明朝规定,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,如乞恩、认罪、缴敕、谢恩等。以及军民人等陈情、建言、申诉各事,俱用之,不加印。(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“题本”。)清初沿用,明定,凡私事用
官名,也称先行官,即帅领先头部队的将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良传》:“建兴六年,亮出军向祁山,时有宿将魏延、吴壹等,论者皆言以为宜令为先锋。”
左右丞的通称。唐宋金元诸代以左丞统辖尚书省左司,右丞统辖尚书省右司,故有此称。
官名。即中书舍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中书舍人。
官学名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公元1696年)设内监官学于蕉园,乾隆三十四年(公元1769年)改设于中海万善殿长房,掌教太监学习满、蒙、汉文字。设满教习二人,蒙古教习一人,并由内务府笔帖式教习汉字。参加学习
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。《后汉书·周黄徐姜申屠列传》:“‘以仲督为不足问也,不当辟也。辟而不问,是失人也。’遂辞出,投劾而去。”
官名。西汉平帝元始四年(后4)改长信少府置,秩二千石。掌皇太后宫中事务。东汉因之,不常置,皇太后卒即省,位在大长秋上,其职吏皆宦者。三国蜀亦置。官名。汉置,职如长秋,掌太后宫、宣太后令。《汉书·百官公
见“哈思呼额尔吉阿达费拜察喇按班”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匠役营建之事。喀尔噶尔、叶尔羌各设一人,正五品;阿克苏、库车等地设六人,秩七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