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都路都总管
官名。元置,见“大都路都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大都路都总管府”。
春秋时郑国执政者的称谓。《左传·襄公二年》:“子罕当国,子驷为政,子国为司马。”为政又叫听政,其地位次于当国。参见“听政”。
官署名。清制,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,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、督抚责成各关道、守道、巡道分别管理,各道之下设厅,以管理防务。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。海防同知共十四人,其中直隶一人,奉天、山东、江苏、福建各二人,
治理市政的处所。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上旌于思次以令市。注:“思次,若今市亭也。”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至肃宗至德二载(757)改原刑部而置。明洪武二十二年 (1389)曾改原刑部属部之总部而置。次年改于刑部下置十二清吏司,遂罢。官署名。唐天宝十一载(公元752年)改刑
官署名。金朝置为管理水利灌溉的官署。长官为规措官,掌灌溉民田,秩正七品。下设点检渠堰官一员,掌启闭泾阳等县渠堰。辖司吏二人。官名。金置,秩正七品,掌灌溉民田。下设点检渠堰官一人,掌点检启闭泾阳等县渠堰
见“鸿胪少卿”。官名,为鸿胪寺卿之贰,即副卿、副长官。详见“鸿胪寺”条。
监狱名。商代设置,闻一多《周易义证类纂》已《争讼》条说:“古狱凿地为窖,故牖在室上,如今之天窗然。以地窖为狱,则狱全不可见,惟见其牖,书传称殷狱曰牖里,或以此欤?”纣王曾囚西伯(周文王)于此。牖里亦作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禁杀戮下士二人,掌禁止民人互相伤害凶杀。北周依《周礼》之制置禁杀戮中士,正二命;禁杀戮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,员二人,掌帝、后饮食烹制,凡进食必先尝之。下设内膳中士及主食十二人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佐司会管理国家财政帐簿,为司会之副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,司会属官有司书。郑玄注:“司书,主计会之簿书。”②清朝钦天监时宪科属官,“五官司书”之简称。详“五官司书”。官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