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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都留守司
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十九年(1282)四月置,兼管少府监与大都路总管府。二十一年,别置大都路都总管府治民事,本司专掌守卫宫阙都城、调度本路供亿诸务,仍领少府监,兼理营建修缮内府官邸、都中宫庙,尚方车服、内苑花木、御用器物造作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,秩正二品。置留守、同知等职。下辖修内司、祗应司等几十个官衙。


官署名。元朝设大都留守司,掌管守卫宫廷都城,供应诸务,兼管营缮内府诸邸、都宫原庙、尚方车服、殿庑供帐、内苑花木及行幸汤沐宴游之所、门禁关钥启闭等事。设留守五员,正二品;同知二员,正三品;副留守二员,正四品;判官二员,正五品;经历一员,从六品;都事二员,从七品;管勾承发架阁库一员,正八品;照磨兼覆料官一员、部役官兼壕寨一员、令史十八人、宣使十七人、典吏五人、知印二人、蒙古必阇赤三人、回回令史一人、通事一人。参看《元史·百官六·大都留守司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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