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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院民科第二庭
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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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京师警察总监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为京师警察厅的长官,次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的《京师警察厅官制》并规定总监为执行法律、教令、或依法律、教令的委任,有发布单行警察章程之权。

  • 治礼中士、下士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官,汉大鸿胪有治礼郎,晋太常诸博士有治礼史,大行令有治礼郎,后魏亦置治礼郎。北周于春官府礼部下大夫之下置治礼中士,正二命;治礼下士,正一命。掌同前代的“治礼郎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礼掾

    学官名。东汉时郡国学校分科置掾,《隶释》一四《蜀学师宋恩等题名碑》有礼掾二人,掌教授《礼》。

  • 营构大将

    官名。东魏置。掌京都邺城宫殿、城郭、堤防等营建,兼管缮治三署乐器、衣服及百戏之属。高隆之以尚书右仆射领此。见《魏书·儒林传》,《北齐书·高隆之传》。

  • 辑濯令

    官名。西汉属水衡都尉,领辑灈士,掌上林苑池中船舶,有丞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设此官,掌管船只,详见“辑濯”条。

  • 参谋署

    官署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七月由原参谋本部改设,属军事部,署长由军事次长一人兼任。署内设事务厅及第一至第六司。事务厅不设厅长,分科办事,各司设司长、参事、秘书、司副官、科长、科

  • 河堤判官

    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开宝五年(公元972年)诏“自今开封等十七州、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,即以本州通判充。如通判阙员,即以本州官充。咸丰五年(公元1002年)诏缘河官吏虽秩满,须水后受代”。

  • 语书

    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,原简题为“语书”。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,宣布官吏良、恶标准,颁行于南郡地区。

  • 廉帅祭酒

    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。紫极、光兴、宣融三房各置一人,四品。

  • 中贵

    指为君王所宠信的宦官,与中贵人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