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
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辅政

    官制用语。皇帝年幼即位,无理事之能,由大臣辅佐政事,称辅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齐王芳)景初三年正月丁亥朔,帝病甚,乃立为皇太子,是日即皇帝位……大将军曹爽、太尉司马宣王辅政。”

  • 光明将军

    见“十光将军”。

  • 省商务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关于商务事项。

  • 检典舆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检点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舆”。

  • 代理、兼职。长官兼理部属职责,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,均可称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 “羊舌鲋摄司马。”杜预注: “摄,兼官。”《史记》卷四《周本纪》: “公乃摄行政当国”。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摄为暂时代理

  • 提点刑狱司

    见“提刑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所部狱讼,平其曲直,举刺官吏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常平司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
  • 四等爵

    爵位制度。指王、公、侯、子四等,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 (404) 废伯、男而置。后复设伯、男。

  • 灵台局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观测天文气象。隶太常寺太史署。

  • 技士

    官名。民国置,掌管专门技术。参看“技监”、“技正”条。官名。辛亥革命后设置,为委任职技术部员,位次于技正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北洋政府规定设置技士的各部其名额如下:内务部十人,财政部六人,陆军、

  • 翰林书艺局

    官署名。宋朝置、隶翰林院,掌书写诏命及供奉书籍、笔墨、琴弈等。设待诏、艺学、书学、祗候、学生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