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掌对同级审判厅审判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四人,并典簿、主簿、录事等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
吏职名。唐朝中书省、秘书省以及弘文馆、史馆、著作局、崇文馆、太子司经局皆置,四、五人至八十员不等,皆流外勋品,掌誊写文书,与楷书之区别待考。流外官名。隋炀帝时于秘书省置楷书郎,秩从九品。唐改称楷书手,
官名。西周置。“奠”即甸。为管理远郊区农业生产者的地方长官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为乡遂组织中遂的长官,见《师䢅鼎》,职掌相当于《周礼》中的遂人,掌六遂及四等公邑的政务。其所属有善夫等。
官名。秦朝治粟内史,西汉大农令、大司农及水衡都尉均置,员一人,为均输令副职。又,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令亦置,员四人。官名,为均输令之贰,详见“均输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(1277),置司杭州,监治杭州、湖州、嘉兴、平江、常州、镇江等路,隶江南行御史台。二十一年,移司于平江路 (今江苏苏州),二十三年迁回杭州路,二十六年又迁
①初为临时差遣之职,置于军中,监督出征将帅。 《史记·司马穰苴列传》:“愿得君之宠臣, 国之所尊,以监军,乃可。”汉朝亦或置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 “绍遂以(孟)岱为监军,代配守邺。”时又有监军使者,
蒙、元怯薛执事名。又译豁你赤,蒙古语,意为“牧羊者”。掌宫廷放牧羊群等务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驼牛署”。
官名,辽朝置。宣徽,是北南二大王院都有的机关,视汉官工部,其长官称“使”。北院宣徽掌北院御前祗应(供奉)之事。知北院宣徽事为“使”的佐官,佐北院宣徽使掌御前祗应(供奉)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为畜牧之官的泛称。两汉皆置,掌养牧。《后汉书·盖勋传》:“时叛羌围护羌校尉夏育于畜官。”注:“前书《尹翁归传》曰:‘有论罪输掌畜官。’《音义》曰:右扶风畜牧所在,有苑师之属,故曰畜官。”汉朝在西北一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