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监
官名。汉以来有廷尉监,北齐始称大理寺监,员额一人。隋沿置,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、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。唐以后废。参见“廷尉监”。
官名。汉以来有廷尉监,北齐始称大理寺监,员额一人。隋沿置,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、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。唐以后废。参见“廷尉监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司天监,员额一人。
官名。明清皆置,从七品。掌出纳文书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。
官名,即将作大匠属下之令史,汉置,掌上章表报书记等。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“樊丰等因乘舆在外,竞修第宅,震部掾离舒召大匠令史考校之,得丰等诈下诏书,具奏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置,掌山阴狱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三品勋位,属流外官,地位很低。
官名。清末京师高等审判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综理厅务并监督下级审判厅。官名,清末置,为京师高等审判厅主官,见“京师高等审判厅”。
官名,辽朝置。夷离毕为夷离毕院(视如汉官的刑部)长官,掌刑狱。知夷离毕事为夷离之佐官,佐夷离毕掌刑狱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辽置,为夷离毕院的佐官,见“夷离毕”。
阶官名。金朝太医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成顺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劝业道或矿政总局附设机构。宣统二年 (1910) 始设。掌化验本省矿质成分,分辨优劣。置局长一人,由劝业道或矿务总局总办兼充。经理一人,技师一或二人,以谙矿学者充任。另置书记等。
官名。南齐分殿中监置,员一人,属尚书省。梁称殿中内监。参见“殿中监”。官名。南齐设置,见“殿中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创设,并将原矿务铁路总局并入。总司商政,兼管路矿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保惠、平均、通艺、会计四司及司务厅。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