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狱
监狱名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。隋唐沿置,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。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,故废大理寺狱。元丰改制,复置大理寺狱,元祐中复罢,绍圣中复置。自后不废。元不设大理寺,故无大理寺狱。明清以大理寺主管复审、平反,故亦不设监狱。
监狱名。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,廷尉狱亦改称为大理寺狱。隋唐沿置,唐制大理寺狱拘禁诸司有罪者及左右金吾卫捕获人犯。宋初大理寺审核全国奏案而不从事审判,故废大理寺狱。元丰改制,复置大理寺狱,元祐中复罢,绍圣中复置。自后不废。元不设大理寺,故无大理寺狱。明清以大理寺主管复审、平反,故亦不设监狱。
爵名,与官爵相对而言,秦汉实行二十级(等)爵,但民众受封只限于二十级爵的前八级,即民众受封爵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级爵的第八级公乘。二十级爵的前八级为官民共用,八级以上的只用于封赐官员,而不用于封赐民众。
见“西川行枢密院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尚书省并入枢密院,设厅房主工部事,以主事长厅房。
官名。①南朝梁置,属太子中庶子、庶子,掌宣传皇太子令旨、东宫内外启奏。员二人,一班;陈沿置,九品。隋朝属太子典书坊,员八人,正七品,炀帝改为宣令舍人。唐朝复旧名,掌导引东宫诸臣辞见之礼及承令劳问事,员
官名。清朝乐部神乐所之主官。乾隆八年(1743)改神乐观知观设,一人,正八品。掌所事。十九年(1754)裁。
官名。秦朝始置,汉因之。晋置二人,南朝宋、齐沿置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,定位三班,陈因之。北朝北齐亦置,隋置二人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中沿置二人,正八品。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减一人
官名。①亭长属吏,战国秦置,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封诊式》: “某亭校长甲、求盗在某里曰乙,丙缚诣男子丁。” ②武官,为一校之长。③东汉守卫皇帝陵园之官亦置。员一人。主兵戎盗贼事。官名。1、掌守皇帝陵园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大观二年(1108)始置,从三品,为高级文官赐衔。官名,宋徽宗大观二年(公元1108年)置,位在学士、待制上,无职守,无所掌,只供侍从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徽猷阁学士”条。
官名。唐代宗永泰(765—766)中始置内枢密使,以宦官为之,掌宫庭奔走,宣传机密诏奏,承受表奏,于内中进呈,若皇帝有所处分,则宣付政事堂及翰林院学士。僖宗时,杨复恭、西门季玄任枢密使,始于堂状后帖黄
县的等级之一。指京之旁邑。唐制为赤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八等县的第二等;宋制为京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七等县的第二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