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左右寺正
官名。明始置,清初改为左右寺丞。详见“大理寺正”。
官名。明始置,清初改为左右寺丞。详见“大理寺正”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左藏提点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皇宫禁卫,有时亦统兵出征。《魏书·豆代田传》:“加散骑常侍,右卫将军,领内都幢将。”参见“幢将”。武官名。北魏置, 掌宿卫。《资治通鉴·宋纪三》“元嘉七年”条记北魏任命豆代田为“散骑常
官名,汉置,为郡都尉或校尉属官,掌烽火报警。汉朝在边境置烽火台,发现敌军,则在台上用狼粪点火,冒起浓烟,以报有敌人。据说,狼粪烟抗风力强,能直升高空,很远就能看见,故又称“烽火”为“狼烟”。《后汉书·
“录副奏折”之简称。
职衔名。即以他官兼领尚书政事,参与政务。始于西汉昭帝时,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,受武帝遗诏辅政。其后,张安世以车骑将军、孔光以光禄勋、张禹以光禄大夫等均曾领尚书事。位尊权重。东汉称录尚书事。三国吴
官名。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。宋朝始置,称“知某府事”,简称“知府”。掌教化百姓,劝课农桑,旌别孝悌,奉行法令条制,宣读赦书,举行祀典,考察属官,赈济灾伤,安集流亡,以及赋役、钱谷、狱讼等事。视本府地望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,拟轻车将军等号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官制用语。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,多用于平尚书之事。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 “(冀)十日一入,平尚书事。”李贤注: “谓平议也。”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“平”。《后汉书·梁冀传》:“每朝会,与三公绝席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。宣统二年(1910),随司改属海军部。掌译海军部各种文件、图表,各国海军建设、海防规划之文件书籍,编译中外海军史、海战史,承办印刷文件、图表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