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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补

见“内放”。


授任地方官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公府通调,令得外补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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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奏弹

    ①御史台上行公文,用于纠弹百官。《梁书·刘之遴传》: “宪台奏弹,皆之遴草焉。”② 门下省上行公文,用于纠弹百官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二》: 门下省“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”,“二曰奏弹”。

  • 建忠校尉

    官名,三国魏置,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、掌征伐、驻守或奉诏出使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正始元年,太守弓遵遣建忠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。”

  • 河泊所大使

    官名。元明都设河泊所,掌收渔税。其长官为大使、副大使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河泊所》,参看“河泊所”条。

  • 都纲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,设于各县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都纲。武宗至大四年二(1311)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

  • 理匦使

    使职名。匦即匣。武则天垂拱二年(686)铸四铜柜(匦)列于朝堂: 青匦在东,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; 丹匦在南,论时政得失者投之; 白匦在西,陈仰屈者投之; 黑匦在北,告天文、秘谋者投之。置使署理四方投

  • 谏长

    左、右谏议大夫简称。

  • 检正官

    官名。宋朝中书门下属吏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置检正五房公事一人,总领孔目房、吏房、户房、兵礼房、刑房之事; 诸房各置检正公事二人,皆以京朝官充任。若以选人充任,则称习学公事。元丰(1078—10

  • 执衣

    唐代配备给地方官员的服役人员。《通典·职官十七》说:“诸州县官,流内九品以上皆给执衣,二品,十八人;三品,十五人;四品,十二人;五品九人;六品、七品各六人;八品、九品,各三人。关津岳渎官并不给。分为三

  • 皇差销算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满、汉各二人管理,每年一更代。掌理销算皇帝巡幸所经之处整理道路、桥梁、营址等项皇差费用之事。清代工部都水清吏司所属机构。

  • 和济局

    官署名。宋制,太府寺所属有和济局与惠民局,均掌配制良药出售以疗民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