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丞
宋朝外都水丞省称。
宋朝外都水丞省称。
见 “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见“西冶令”。
南宋忠义巡社职名。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,令民自相团结。每十人为一甲,设甲长一人; 每五甲为一队,设队长一人; 每四队为一部,设部长一人; 每五部为一社,设社长、副社长各一人
见“守阙进义副尉”。武臣本官阶。宋置,无品级,位在军将下。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易以武阶官之名,称守阙进义副尉,秩未入流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川衡,每大川下士十二人,中川下士六人,小川下士二人,掌川泽的禁一令。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川衡中士,正二命;川衡下士,正一命。职掌同《周礼》的川衡。
官名,汉置,掌用膳时司过,天子有缺点过失,则彻膳而谏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及太子既冠成人,免于保傅之严,则有记过之史、彻膳之宰。”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(又置)诵诗工、彻膳宰以司过。”
官名。清置,属理藩院。掌蒙古各处邮驿之政令,以宣传命令,通达文移。每一百里为一传,自喜峰口至札赖达置邮十六,自古北口至乌朱穆沁置邮九,自独石口至浩齐特置邮六。自张家口至四子部落置邮五,自杀虎口至乌喇达
①秦以前为收藏文书、财物之处,后泛指官署,凡百官所居皆称府。汉朝沿称,如三公府、郡府。②官吏名。隋、唐、五代于中央诸寺、监、诸卫、东宫诸寺、王府、公主邑司、地方府州、镇戍关津等皆置,无一定职掌,盖为供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勾销、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簿帐,以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职事归比部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唐朝十六卫将军之一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左屯卫将军置,二员,从三品,佐左威卫大将军掌宫禁宿卫,督其属。辽朝亦置,为加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