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汉置,仅次于将军。大将军营五部,每部置校尉一人,掌一部兵马,俸比二千石。属官有司马一人,掌领兵,俸比千石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
参见“军机达拉密”。
医学教官名。元置,见“医学”。
见“天驷监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置一人,居左右平章事下,比唐朝尚书仆射。
官名。见“太仓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见该条。
僧官名。(1) 中央设置,相当于僧正。南朝宋泰始元年(公元465年)明帝诏僧瑾为“天下僧主”,管辖全国僧尼。南齐沿置,永明元年(公元483年),武帝敕玄畅、法献同为僧主,“分任南北二岸。”南齐末,以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