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司法院。分设于各省,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。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;委员七至九人,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,其余员额从省政府各处现任荐任职公务员中选任。院辖市亦设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,其组织与设于各省者略同。
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。见“河道总督”。
官名。北魏末、东魏各州置,负责城防等军事事务。员数可在一人以上。见《北齐书·窦泰传》、《韩轨传》。官名。北魏置。详“镇副将”条。
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珍羞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辽朝孟父、仲父、季父三帐皇族机构的统称。与太祖之后横帐统称一帐三房,为四帐皇族。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
官名,秦置汉因之,其职即功曹,掌官府人事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:“(萧何)以文无害,为沛主吏掾。”注:“《汉书》云:何为主吏。主吏,功曹也。”
官制用语。① 即宋朝西班诸司使、副使。包括宫苑、左骐骥、右骐骥、内藏库、左藏库、东作坊、西作坊、庄宅、六宅、文思、内园、洛苑、如京、崇仪、西京左藏库、西京作坊、东染院、西染院、礼宾、供备库使、副使。宋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统领保州路兵马。
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及酒齐、币帛、蜡烛、礼料。
官名。麴氏高昌国仓部次官,协助仓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。如被派遣至诸城相监检校,则称城令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。简称江苏司郎中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