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府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。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,至明,始分流土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,故名。广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府平级,长官为土知府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,有同知、通判、推官、经历、知事等。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。另,明之军民府亦属此列。参见“土司”②。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。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,至明,始分流土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,故名。广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府平级,长官为土知府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,有同知、通判、推官、经历、知事等。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。另,明之军民府亦属此列。参见“土司”②。
官名。唐有此加官,诏除而非正式加官,无职事。宋也有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八》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置,总领户、度、金、仓四部财赋。
见“提领官田所”。官署名。宋正和元年(公元1111年)置,是出卖官田的临时机构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中部监察政务的官员。《魏书·阉官传》:“(苻承祖)因事为阉人,为文明太后所宠,自御厩令迁中部给事中,散骑常侍,辅国将军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掌中宫马畜,隶徽政院。设于武宗。至大四年 (1311) 置卿三员,太监、少监、监丞各二员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罢。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属徽政院,秩正三
内务部直辖机构。见“筹备立法院事务局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参见“御细部”。
官署名。秦、汉、三国、两晋、南北朝皆置导官令,掌采择加工宫廷御用粮食。北齐于司农寺下置署,以令、丞掌其事,辖有御细部、曲面部、典库部等仓督员吏。隋、唐沿置,其官有令、丞。宋初仅存空名,神宗元丰(107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宦官中的小吏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传食律》:“不更以下到谋人,粺米一斗,酱半升,采(菜)羹,刍槁各半石。宦奄如不更。”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 (1369) 于太子东宫六局分置,各一人,以宦官担任。二十八年定为正五品。掌侍服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