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国宪起草委员会

国宪起草委员会

北洋政府时期违反《临时约法》的各种非法议会之一。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四月二十四日,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,谓“法统”已成陈迹,制宪应早实现。五月一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筹备处条例》。依此条例制定的《国宪起草委员会规则》于五月三日公布。六月三日公布《国民代表会议议员选举程序令》。八月三日国宪起草委员会开幕,十月二十九日,段祺瑞令国民代表会议议员应于十五年(公元1926年)一月十五日以前齐集京师定期开会,以通过宪法草案。十二月十一日国宪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《中华民国宪法案》五编十四章一百六十条,咨交政府,通告全国。国宪起草委员会同时结束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朝吏

    即郡吏。《三国志集解·钟离牧传》“(钟离)牧问朝吏”条引胡三省注:“朝,郡朝也”。参见“郡朝”。即郡吏。郡府也称郡朝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钟离牧传》:“牧问朝吏曰:西蜀倾覆,边境见侵,何以御之?”参看“朝

  • 州维那

    州镇僧官名。北魏置,为州沙门统的副职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说:“永平……二年冬,沙门统惠深上言,僧尼浩旷,清浊混流,……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:诸州、镇、维郡那、上坐、寺主,各令戒律自修,咸依内禁。若不解律

  • 翊二府中郎将

    官名。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下,总其府事,掌领本府校尉、旅帅、翊卫之属宿卫。

  • 冗食

    周朝官吏因上值而由公家供膳。《周礼·地官 ·槁人》:“掌共 (供) 外内朝冗食者之食。”孙诒让注:“冗,散也。外内朝上直诸吏,谓之冗吏。亦曰散吏。以上直不归家,槁人供之,因名冗食者。”

  • 备倭

    官名。明朝时因倭寇入侵,乃专设备倭一职于沿海要害处,以进行防御。

  • 外舍

    宋朝学校三舍之第三等。神宗熙宁元年(1068),太学外舍招生一百人,为太学非正式学生。四年,行三舍法,始为太学正式学生。五年,限招七百人,官给食钱。元丰二年(1079),增至二千人。哲宗元符二年(10

  • 籍田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置隶,太常寺,设籍田令为长官,掌皇帝籍田之事,于皇帝所籍之田种植五谷蔬果,兼管藏冰之事。官署名。宋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置,属太常寺。主官为籍田令,掌皇帝的籍田耕耨出纳之事,种植五谷蔬

  • 内谒者局

    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中侍中省。设内谒者局统、丞各一人,掌监引诸命妇入宫朝会,并定其班位。

  • 官名。春秋置。掌管官府商业贸易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 “工、商食官。”韦昭注: “商,官贾也。”

  • 驻外领事馆

    驻在他国城市或某地区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。包括总领事馆、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。我国于清末已设驻外领事。北洋政府时期领事官分为总领事、领事、副领事、随习领事等。按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一月二十一日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