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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名讳而限制任官
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代重视避讳,《唐律·职制》中规定,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、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,否则为犯讳,得处徒刑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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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

    地方官州牧、太守与县令、长的任用,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。如西魏大统十年(公元544年)以至北周, 则有六条之制,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。参见“六条课太守县令法”。

  • 官名。同“理”。掌治狱刑罚。相传大禹时皋陶曾任此官。《管子·法法》: “皋陶为李。”尹如章注:“古治狱之官。”

  • 尚舍典御

    官名。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,炀帝时改为奉御。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,位在奉御上。见“尚舍局”。

  • 镇国上将军

    官名。金代武散官从三品下称镇国上将军。元代武散官镇国上将军为从二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武散官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·武散官》。武散官名。金始置,秩从三品下。元沿置,升秩为从二品。

  • 军法执行总监部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后建立,属军事委员会。掌理军队纪律的维持与军法的执行事务。部内设校级军法官若干人,分处办事,掌管审理、定刑、管狱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。直辖机构有各战区军法执行分监。

  • 纯和郎

    阶官名。金教坊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,秩从六品下。元十五阶第七阶,从五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教坊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二十五阶。从六品下,称纯和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参看“教坊”条。

  • 军帅书理

    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军帅四人,官阶为职同师帅,为军帅处理文书事务。

  • 凭由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,用司马光言,以比部之事归户部,设凭由、理欠、勾覆等案掌之。三年罢,其事复归比部。

  • 左右旅贲率

    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
  • 香山监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初属北京苑马寺,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。掌蕃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,监副一人,从九品,录事一人。下辖清流、广蕃、龙泉、松林四苑,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