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回科
官署名。明朝及清初钦天监所属机构。明洪武元年(1368),设回回司天监。三年,改称回回钦天监。三十一年,罢监设科,隶钦天监。掌以回回之法推算天行之度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十四年省。
明钦天监分科之一。原为回回司天监,洪武三十一年(公元1398年)罢,隶钦天监设回回科,掌回回历法。清初沿设,顺治十四年(公元1657年),因回回科推算虚妄,遂罢废。参见“钦天监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及清初钦天监所属机构。明洪武元年(1368),设回回司天监。三年,改称回回钦天监。三十一年,罢监设科,隶钦天监。掌以回回之法推算天行之度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十四年省。
明钦天监分科之一。原为回回司天监,洪武三十一年(公元1398年)罢,隶钦天监设回回科,掌回回历法。清初沿设,顺治十四年(公元1657年),因回回科推算虚妄,遂罢废。参见“钦天监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王府与东、北、翼三王府的属官,分别称为典天锣、典东锣、典北锣、典翼锣。
隋唐以后对中央行政机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之总称。隋朝始设。初称吏、礼、兵、都官、度支、工,寻改都官为刑部、度支为民部。唐高宗登基(649),改民部为户部。秦汉时,九卿分掌中央行政事务。
①主管上计、计籍之官。西汉初,萧何为相国,以张苍明习天下图书计籍,任为计相、居相府主郡国上计事。②宋朝三司使别称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以三司使总领天下财赋,其地位仅次于执政,故有此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隶于国民政府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一月三十一日公布的《导淮委员会组织法》规定,其任务为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。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委员若干人,并就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七班,代旧振威将军; 普通六年 (525)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五班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七班,代旧振威将军。
任命官吏须经一定程序。唐中宗时,权宠用事,常不遵守制度,而由皇帝直下敕书,用斜封付中书执行,时人称为斜封官。墨敕是因不由中书盖印的原故。一种非正规的任官方式。唐制,任命官员须经一定程序。中宗时,韦后及
东汉专授未成年者之郎官。《后汉书·左雄传》: “及汝南谢廉、河南赵建年始十二,各能通经,雄并奏拜童子郎。”《三国志·司马朗传》:“十二试经为童子郎。监试者以其身高体壮大,疑朗匿年。”郎官名,汉授未成年
官名。《周礼》天官之属有玉府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掌保管王的金玉、玩好、兵器、车辆、旗帜、彩色绸缎及一切珍贵的物品。王者掌赐臣民的财物,由玉府供应。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所属有玉府上士,正三命;玉府中士,
官名。亦称御史里行使。唐贞观初,马周以布衣进用,太宗命于监察御史里行,自此始有里行之名。后遂为御史资浅者的加衔。龙朔元年(公元661年)置监察御史里行(又称监察里行使),武则天文明元年(公元684年)
辽朝孟父、仲父、季父三帐皇族机构的统称。与太祖之后横帐统称一帐三房,为四帐皇族。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