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部律学馆
清末商部所辖机构。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、招工律、保险律、报律、各国通商条约,译出后,审慎采择,参以中国律例,编成条款。设总纂、纂修官各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任。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,并设供事八人,专事抄写。
清末商部所辖机构。职掌翻译外洋商律各书兼及路矿律、招工律、保险律、报律、各国通商条约,译出后,审慎采择,参以中国律例,编成条款。设总纂、纂修官各二人,以本部司员兼任。派定通晓中外文学者若干员以为翻译,并设供事八人,专事抄写。
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。其法史文不详,惟晋灼述其大意谓:“令丞尉治一县, 崇教化,亡犯法者辄迁。有盗贼三日不发觉,则尉事也。令举之自除,二尉负其辜,率相准如此法”。元帝令朝臣会议,咸以京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实业事项。
官名。亦称傅。西汉诸侯王国官属置太傅,东汉沿置,改称傅,或王傅。三国魏置,六品,为诸王之师,掌辅导之事。晋初称师,因避司马师之讳,复称傅。南朝宋再改称师,北朝北魏曾于诸王置傅,后皆称师。隋沿置。唐玄宗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以代旧辅国将军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。陈拟五品,比秩千石。明朝宣府总兵挂印则称镇朔将军。武官名。南朝梁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十四班,与轻
即 “检正五房公事”。
伎术官名。隋置,见“相博士”。
国君、天子,犹言“主上”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父兄之臣诚死宗庙,法度之臣诚死社稷,辅翼之臣诚死君上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九品上。官名。北魏置,九品上,其职不详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官名。清朝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。又称仓场总督、仓场侍郎。顺治元年(1644)仿明制置,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。康熙十八年(1679)定满、汉侍郎各一人。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。下设笔帖式、经承、门
官名。东汉魏晋常作为“卫尉”的尊称。南朝梁正式定为官称,十二班,位列十二卿。掌宫门宿卫屯兵,巡行宫外,纠察不法,管理武器库藏,领武库、公车司马令。陈沿置,三品、秩中二千石。北齐置为卫尉寺长官,三品,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