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科左给事中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北齐置,掌并州尚书省右民曹事务,属并省度支尚书。其职掌与“右民郎”略同。
官员。清朝道员之一。设于四川,掌茶、盐生产及销售事。详“盐法道”。
官名。南朝宋州军府置法曹参军,《宋书·建平王宏传》记宏为南徐州刺史,因事被诛,其旧秀才上书说:“臣昔以法曹参军奉讯于听朝之末。王每断狱,降声辞,和颜色,以待士女之讼。”从上述记载看,其职似为参与刑讯之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,分内火药库设。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。置管理大臣,无定员。下属蓝翎总承、副总承各二人,鸟枪长五人。官署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。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。
官名,汉置,掌常侍皇帝左右,唯诏令所使。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舍人所问,朔应声辄对,变诈锋出,莫能穷者,左右大惊。上以朔为常侍郎,遂得爱幸。”官名。战国时秦国设置。董说《七国考》引《物原》说:“诸官称
官名。为审计院的长官,见“审计院”。
州门下吏名。东汉公府有记室令史,掌章表书记文檄。北魏于司州置记室从事,见《魏书·薛辩传》。又《周书·长孙绍远传》记绍远之父雅,北魏时作牧寿春,有管记王硕。可能亦如记室之职。北齐司州亦置记室从事,其下并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司法院的长官,其职权有四:一、综理全院事务,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;二、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;三、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,认为有必要时,得出
官名。始见于西周中期以后铜器铭文,为内史类史官长官“内史尹”的别称。官名。西周中期始置,为作册的首领。《免》说:“王受作册尹书,卑册令免。”(《三代》九·一二·二)参见
官名。北魏设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说:“建国二年(公元339年),初置左右近侍之职。无常员,或至百数,侍直禁中,传宣诏命。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、机辩才干者应选。”